(原标题: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环保、土地、外商投资等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有协同效应,预计能按期完成权属转移,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