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人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等事项。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披露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议程序。超募资金经审批可用于募投项目、在建项目、现金管理等。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