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股东。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责任机构,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明确信息保密、暂缓与豁免披露、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规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内容、程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