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