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还需具备独立性并作出声明。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