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制度明确不适用于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接受资助对象需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资助需审慎。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定价不得低于公司融资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审批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规定了风险调查、信息披露、后续监督及违规追责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