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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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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合理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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