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享有投资、决策权限,涉及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要求披露。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