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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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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召开、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于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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