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遴选、审核及提出建议,优化董事会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由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