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解聘或诉讼、审议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职权。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