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均符合任职资格,未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