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7,736,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故进行2025年半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889,446,028股扣减回购股份后881,710,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6,342,005.6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需进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经计算,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8.38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8.3817元/股,差异影响约0.01%,小于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