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99人,代表股份114,46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