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以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60,593,400股后,以7,272,766,600股为基数,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合计派发2,036,374,648元(含税)。因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分红构成差异化分红。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无限售股份变动比例为0,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均为15.96元/股,影响小于1%。经核查,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