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需特别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