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累积投票制指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股东会选举前,主持人应说明投票方式。选票上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股东合法拥有的总数,超限且未按要求更正的选票作废。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需重新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剩余名额重新选举,三轮未果则再次召集股东会。公司应披露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等信息。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