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使用或担保,且须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董事、高管须勤勉尽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可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原则上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公告并由股东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