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应载明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回避表决的,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