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须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变更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审议程序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用于主营业务项目或回购股份。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