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按相关规定处理缺额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