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财务负责人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按规定发布。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