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须载明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与会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