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每股一票,类别股除外。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章程修改等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