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提交、通知时间、表决方式等均按规则执行。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