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不向股东优先配售。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可为单一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支持项目投放等。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非公开发行,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十二个月内。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