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音飞储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候选人须承诺资料真实并履行职责。选举时每位股东所投总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弃权或无效。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若当选人数不足或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或再次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