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件发生或存在市场传闻时,应及时披露或澄清。公司应关注媒体传播信息,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罚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