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青岛银行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本数)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六年。本次发行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待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本行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