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持业务发展,转股后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旨在夯实资本基础,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符合本行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