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近三年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其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监督合规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出现违规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须在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解聘后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