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股份亦在内。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所持股份按规则锁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持股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