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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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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证券继续履行督导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为此,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协议,由新聘机构完成原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将接替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委派林子力、黄卫冬为保荐代表人。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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