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委员需具备财务、法律或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披露。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