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半数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