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其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规范运作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资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