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及事务。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存在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