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选聘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定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