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成都先导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5年8月26日,成都先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参与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25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为48个月,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