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监管指引第8号》《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
主要规定包括: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批需2/3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形下的担保,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必须在交易所网站和证监会规定媒体披露担保信息。公司提供担保前需审核被担保人资信情况,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及其他主体适用本制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