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和保密措施等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司还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程序,并规定了相关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