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严格的申请、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应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