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卢红萍、涂瀚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卢红萍、涂瀚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包括协议转让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人通过《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海晶优、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1,220,752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1.20%;同时拟认购不超过30,000,000股新股。收购完成后,合计持股比例达34.73%。收购人承诺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法律意见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的情形,信息披露合规,且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直系亲属无买卖股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