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包括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前期准备、初审、正式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并履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