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职时召集股东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源与保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