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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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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彤程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8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2025年3月7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2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33,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451,342.3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尚需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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