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经过公司内部批准与授权,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发行过程中,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306家机构和个人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最终收到28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27家为有效申购。发行价格定为16.2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30,845,1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4.97元。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完成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且不存在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还需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