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资金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办法。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存放金额等。公司应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督促整改。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