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