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不适合担任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还需协助公司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需按时参加后续培训,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行职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